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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咸阳彩虹支行违法被罚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漏报

2023-04-23| 发布者: 尚志信息社|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咸汇罚〔2022〕1号)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存在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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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咸汇罚〔2022〕1号)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存在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漏报的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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